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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发布人:admin   浏览次数:

关于开展2016年度工程建设企业
社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

中施企协信用字〔2016〕1号
 

各关联协会,会员单位,有关单位:
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,为推动工程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,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决定,2016年继续开展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企业申报
(一)参评对象
初评企业:凡符合《中国工程建设企业社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》(简称《办法》)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,均可申请进行信用等级评价。
复评企业:2013年10月取得我协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工程建设企业进行复评,重新确定信用等级,更换证书、证牌。
年审企业:2014年度、2015年度取得我协会授予的信用评价等级的工程建设企业进行年度审核。
(二)申报程序
1、资料填报。所有参评企业登录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(网址:www.cacem.com.cn),进入右侧“信用体系建设平台”, 通过“企业信息资料申报”入口,填报“2016年中国工程建设企业信用评价调查表”(简称“调查表”),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。
2、资料上报。参加初评的企业,需将“调查表”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,加盖公章后向所在全国性、省级建设(建筑、施工)行业协会等推荐单位(推荐单位名单附后)提出申请,专业性较强的企业(如冶金、石油、化工、煤炭等)要向全国性行业协会提出申请。企业务必于5月31日之前完成上述工作,并报送各推荐单位。由推荐单位出具推荐函后集中报送我协会。参加年审和复评的企业,7月31日之前完成信用平台资料的填报,凡逾期未参加年审的企业,年审结果为“不通过”;凡逾期未参加复评的企业,其原有信用等级自动失效。
二、评审
一)推荐单位审核
各推荐单位受理企业申请后,应严格按照《办法》的规定进行审核,并登陆信用平台报送审核结果, 6月5日之前完成初评企业审核结果报送,8月5日之前完成复评和年审企业的审核结果报送。
(二)实地访谈
信用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,并安排评价专家组对初评企业和抽查到的复评企业进行实地访谈,提出审核意见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。
(三)组织评审
信用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,初评企业还要结合实地访谈情况,进行评审。出具审核报告,交由信用委审定。
(四)公示
信用委审定企业信用等级,审定通过的企业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,公示期满后授牌推介。
三、工作要求
参加评价的企业所填报信息必须客观、真实,严禁弄虚作假、谎报成绩,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申报受理、现场访谈等工作,信用委办公室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。
四、联系方式
联 系 人:刘永红
联系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北小马厂六号华天大厦四层
邮政编码:100038
电    话:010-63253465、63253458
传    真:010-63253457
网    址:www.cacem.com.cn(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网)